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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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
琼教语〔2022〕7号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的通知
海口、三亚市教育局、语委:
为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的目标,落实《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教育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语用〔2021〕4号),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的通知》(教语用函〔2017〕1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省语委决定组建省语言文字专家评估组,对海口、三亚市开展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以下简称“验收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府主体责任
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十四五”期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目标,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对于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水平,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强国、实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目标意义重大。
加大普通话普及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重要举措,必须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语言文字工作目标,依法保障开展工作的各项条件,积极推进验收工作。
要广泛开展推普到乡镇深入农村的主题活动,不断提高群众对推普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要发挥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示范带头作用,善于运用媒体,加强推普公益宣传,营造推普助力乡村振兴的社会氛围。
二、验收指标和内容
依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制定的《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指标》(附件1),验收工作是考察县域普通话的普及情况,同时对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制度建设、环境建设及长效机制等方面进行考察。验收指标有一级指标3项(核心指标、基础指标、保障条件),二级指标6项(普通话普及率、普通话达标率、制度建设、工作机构、环境建设、长效机制),涉及内容有20个方面。
三、验收对象和方式
本次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是对近5年来各市开展推广普及普通话工作成效的总体验收,具体以市辖区为单位,对有关单位通过巡查语言文字环境、查阅档案、座谈交流、问卷测评等多种方式,逐一进行验收。
(一)必检单位
1.海口市语委、海口市教育局、三亚市语委、三亚市教育局,主要是以材料验收为主,请按照《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任务清单》(附件2)准备相关材料。
2.海口市所属4个区语委、区教育局,三亚市所属4个区语委、区教育局,主要是以实地考察和现场核查结合验收,工作材料按照附件2相关部分准备。
(二)抽检单位
以市辖区为单位,开展验收工作。每个区分城区考察点和镇村考察点,分别抽查若干单位进行现场实地考察。
1.城区考察点。随机抽查各区党政机关、街道办事处2个单位,公共服务行业2个单位,教育机构3个单位(1所小学、1所中学、1所幼儿园)。
2.镇村考察点。随机抽查各区1个乡镇为样本进行现场验收。现场验收的单位包括:乡镇政府、乡镇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乡镇中小学及幼儿园、医疗机构、银行机构、1个行政村(推普示范村),查阅相关台账资料,了解推普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四、验收时间安排
海口市 |
秀英区 |
2022年9月15-16日 |
龙华区 |
2022年9月22-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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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山区 |
2022年9月29-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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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兰区 |
2022年10月13-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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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 |
吉阳区 |
2022年10月18-19日 |
天涯区 |
2022年10月20-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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崖州区 |
2022年10月25-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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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棠区 |
2022年9月27-28日 |
以上安排,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五、工作流程
省教育厅、省语委组建省级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专家组,结合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达标评估、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建设工作等,对各区开展推广普通话普及工作进行验收。验收工作流程如下:
听取各区语委的自评汇报,分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随机调查交流访谈16-60岁城乡居民100人次以上,了解普通话普及水平情况。汇总考察情况并进行反馈,验收组反馈意见将着眼语言文字依法管理特别是体制机制建设,总结经验做法,实事求是指出问题,切实做到以验促建。
六、验收结果认定
按照《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指标》各项指标,省专家验收组综合评定每一个市辖区验收工作结果,各市所辖各区全部达标,市级验收工作就达标,如有某一个市辖区没有通过,将影响全市通过。
七、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有力,确保工作顺利开展。验收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一项重要措施,要在市区两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纳入政府语言文字工作管理目标,获得必要的经费支持保障。
(二)各市各区语委要加强本级语言文字骨干队伍建设,配合教育等部门开展工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普通话基本普及验收工作的规划,做好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行业系统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验收工作。
(三)制定工作方案,自查自评。海口、三亚市要高度重视,制定全市验收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部署落实责任主体,认真组织各区各有关单位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对照《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指标》及相应的语言文字工作任务材料清单,梳理近几年来本地本单位落实教育部、国家语委、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有关任务,按要求准备有关佐证材料,查缺补漏,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四)精心指导,抓好整改。海口、三亚市各区语委要组织专家开展验收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区属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各学校对照《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指标》进行自查自评,梳理存在问题,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各区要对验收工作进行总结,于2022年7月15日前上报市语委。
(五)认真审核,按时上报材料。海口、三亚市语委对各区语委报送的工作报告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统一汇总,形成全市推普工作汇报材料,于2022年7月30日前上报省语委。
联系人:王奋,联系电话:65392505,
电子邮箱:yywz2022@163.com。
附件:1.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指标
2.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任务清单
3.普通话水平达标统计表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22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教育厅行政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印发
附件1
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指标及自评打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验收内容 |
目标值 |
验收方法 |
得分 |
核心 指标 |
普通话 普及率 |
县镇居民普通话普及率(高水平):可以顺畅交流,相当于三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
85% |
抽样调查100人统计数据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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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镇居民普通话普及率(低水平):可以听懂普通话,但交流不够顺畅。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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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普通话普及率(高水平):可以顺畅交流,相当于三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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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普通话普及率(低水平):可以听懂普通话,但交流不够顺畅。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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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能够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顺畅地进行沟通交流。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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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 指标 |
普通话 达标率 |
县、乡两级公务员(50周岁以下)普通话达标率(三级甲等及以上)。 |
100%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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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普通话达标率(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语文教师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
100%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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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公共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普通话达标率(三级甲等及以上)。 |
100%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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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村广播站广播员普通话达标率(二级乙等及以上)。 |
100%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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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 条件 100分 |
制度 建设 |
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市县(区)级政府年度和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有推行普及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政策文件、规章制度等(3分);建立普通话推广情况监督检查机制并有效落实(3分);有公务员和公共窗口单位工作人员普通话培训计划并有效实施(2分);推广普通话日常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下进行,条件保障适应工作需要(2分)。 |
10分 |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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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日常管理,有计划、有总结,有考核制度和奖惩措施(3分);按照规定开设并上好写字课、书法课(2分);制定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养方案,各学科教学中都重视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的培养和训练(2分);语文课重视学生口语交际能力的培养和训练,有日常和定期的口语考核(3分)。 |
10分 |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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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机构 |
县(区)级建立政府主管、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共同参与的语言文字工作体制和机制(5分);有专人负责日常工作(5分)。 |
10分 |
查阅资料、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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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语言文字日常工作。(5分) |
5分 |
查阅资料、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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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各类学校有语言文字工作机构,有校领导主管,有专人负责日常工作。(5分) |
5分 |
查阅资料、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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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 建设 |
普通话是县(区)级党政机关的基本工作语言(会议、公务活动等干部都说普通话)。(10分) |
10分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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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及公共服务行业用语用字规范,示范和窗口作用突出。(10分) |
10分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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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是学校的基本校园语言(工作、会议、教育教学活动等正式场合师生都自觉使用普通话)。(10分) |
10分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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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效 机制 |
县(区)级党委和政府把推广普通话列入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并切实落实(3分);县、乡两级普法宣传中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内容(3分),每年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4分)。 |
10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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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乡两级广播电视、书刊报纸、书报栏等宣传平台日常有语言文字工作宣传(3分),推普周期间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7分)。 |
10分 |
查阅资料、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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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每年开展推普周活动(4分),日常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活动(4分),对家长和社会发挥一定的辐射和带动作用(2分)。 |
10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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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核心指标”的分值通过县域普通话普及情况调查数据获得或抽样调查100人统计数据认定。。2.“基础指标”和“保障条件”的分值通过查阅相关人员普通话等级证书及相关文件资料等方法获得。其中,“保障条件”得分要达到70分及以上。 |
附件2
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任务清单
一、海口、三亚市语委提供材料清单(2022年7月30日前)
(一)贯彻落实全国语言文字会议、全省语言文字会议精神
提交召开本市语言文字会议和贯彻落实措施等佐证材料。
(二)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海南省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实施方案》
提交本市落实工作方案文件等佐证材料。
(三)组织开展“全国推普周”活动
提交2019、2020、2021年度组织部署本地区落实工作的文件、启动仪式、工作总结等佐证材料。
(四)落实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童语同音”计划
提交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童语同音”计划的通知》(教语用厅函〔2021〕3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落实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童语同音”计划的通知》(琼教语〔2021〕19号)的相关文件等佐证材料。
(五)落实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及示范校验收工作
提交落实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校及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琼教语〔2017〕11号)的相关文件佐证材料。
(六)落实“推普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
提交落实《教育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语委关于印发<推普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教语用〔2018〕1号)、《教育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语用〔2021〕4号)、《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 海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推普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教语〔2018〕19号)、《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乡村振兴局 海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教语〔2022〕2号)文件等佐证材料。
(七)落实《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开展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的通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实施方案》
提交落实教育部、国家语委印发《关于开展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的通知》(教语用函〔2017〕1号)、《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实施方案》(教语用〔2017〕2号)、《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教语〔2018〕23号)的有关文件等佐证材料。
(八)落实《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实施方案》
提交落实《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印发<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语用〔2018〕3号)、《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教语〔2018〕45号)的有关文件佐证材料。
(九)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政府年度和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
提交2018-2022年度落实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市级政府年度和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推行普及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政策文件、规章制度等、历年市级语言文字工作要点文件等佐证材料。
(十)落实完善语言文字工作体制和机制工作
提交落实《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督查语言文字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等重点事项整改工作的通知》(琼教语〔2021〕6号)有关文件佐证材料。
(十一)落实语言文字工作长效机制
提交市委和市政府把推广普通话列入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并切实落实;普法宣传中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内容的佐证材料。
(十二)开展市级语言文字培训,对教师、农村农民等本开展普通话水平提升培训活动
提交开展活动的相关佐证材料。
二、海口市、三亚市区级语委提供材料清单
(一)贯彻落实全国语言文字会议、全省语言文字会议精神情况
提交本区贯彻落实措施情况语言文字会议等佐证材料
(二)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海南省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实施方案》
提交本区出台落实方案文件等佐证材料。
(三)组织开展“全国推普周”活动
提交2018年以来每年度组织部署本地区开展“全国推普周”活动的落实文件、启动仪式、工作总结等佐证材料。
(四)落实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童语同音”计划
提交本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童语同音”计划的通知》(教语用厅函〔2021〕3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落实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童语同音”计划的通知》(琼教语〔2021〕19号)的相关文件等佐证材料。
(五)落实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及示范校验收工作
提交本区落实教育部、国家语委《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校及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琼教语〔2017〕11号)情况的相关文件资料,具体包括工作方案、工作过程、工作结果等佐证材料。
(六)落实“推普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
提交落实《教育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语委关于印发<推普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教语用〔2018〕1号)、《教育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语用〔2021〕4号)、《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 海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推普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教语〔2018〕19号)、《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乡村振兴局 海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教语〔2022〕2号)文件等佐证材料。
(七)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实施方案》
提交落实教育部、国家语委印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实施方案》(教语用〔2017〕2号)、《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教语〔2018〕23号)的有关文件等佐证材料。
(八)落实《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实施方案》,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活动
提交落实《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印发<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语用〔2018〕3号)、《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教语〔2018〕45号)的有关文件,开展组织第一、二、三、四届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活动等佐证材料。
(九)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政府年度和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
提交2018-2022年落实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区级政府年度和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推行普及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政策文件、规章制度,历年区级语言文字工作要点文件等有关佐证材料。
(十)落实完善语言文字工作体制和机制工作
提交落实《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督查语言文字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等重点事项整改工作的通知》(琼教语〔2021〕6号)有关文件等佐证材料。
(十一)落实语言文字工作长效机制情况
提交本级党委和政府把推广普通话列入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并切实落实;普法宣传中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内容等佐证材料。
(十二)开展区级语言文字培训,对教师、农村农民等群体开展普通话水平提升培训活动
提交开展活动的方案、过程性相关佐证材料。
三、乡镇(街道)级单位提供
(一)落实完善语言文字工作体制和机制工作
1.提交语言文字工作领导机构成立或调整的文件等佐证材料;
2.提交2019-2022年语言文字工作经费预算、支出等佐证材料;
3.提交语言文字工作专兼职队伍建设,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村委会具体负责人员花名册等佐证材料;
(二)落实语言文字工作长效机制
1.提交本级党委和政府把推广普通话列入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并切实落实等佐证材料;
2.提交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内容纳入普法宣传内容等佐证材料;
(三)组织开展“全国推普周”活动
提交2018年以来每年度组织部署本地区开展“全国推普周”的文件、启动仪式材料、工作总结等佐证材料。
(四)落实“推普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
提交有关活动工作方案、过程性材料、工作总结等佐证材料;。
(五)推普工作取得的成效
提交乡镇公务员、公共服务窗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通话达标情况,具体格式按照附件3填写。
(六)乡镇开展推广普通话等语言文字活动情况提交相关方案、过程性佐证材料。
四、学校(幼儿园)单位提供
(一)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建设落实情况
1.2018年以来学校学年度(学期)工作计划、总结等佐证材料;
2.推行普及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政策文件、规章制度等佐证材料;
3.建立普通话推广情况监督检查机制并有效落实等相关等佐证材料;
4.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考核制度和奖惩措施等佐证材料;
5.书法教师配备情况,按照规定开设并上好写字课、书法课等佐证材料;
6.制定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养方案,各学科教学中都重视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的培养和训练等佐证材料;
7.语文课重视学生口语交际能力的培养和训练,有日常和定期的口语考核等等佐证材料。
(二)落实完善语言文字工作体制和机制工作
1.语言文字工作领导机构成立或调整的文件等佐证材料;
2.学校领导主管及专兼职人员队伍花名册等佐证材料;
3.近3年语言文字工作经费预算及支出情况等佐证材料。
(三)学校教师普通话达标情况
提交教师花名册(分语文学科和非语文学科两类)(附普通话水平证书相关材料),表格样式详见附件3。
(四)开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佐证材料
2018年以来开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有关工作方案、过程性材料、工作总结等佐证材料。
(五)落实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
2019年以来落实开展第一、二、三、四届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活动材料,学校工作方案、过程性材料、表彰结果等材料,开展其它诵读、书写、演讲、写作等语言文化活动的佐证材料。
附件3
普通话水平达标统计表
表1
公务员(50周岁以下)、公共服务窗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填报
填报单位: 总人数( )人,普通话水平达70分以上有(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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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市(区) |
乡镇(单位)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普通话分数 |
是否有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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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教师普通话水平等级达标情况统计表
(分语文学科教师类和非语文学科教师类填报,其中语文教师87分达标,非语文学科教师80分达标)
填报单位: 总人数( )人,普通话水平达标有( )人 达标率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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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市县 |
学校 |
姓名 |
任教学科 |
普通话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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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普通话水平等级不达标教师情况统计表
(语文教师87分以下不达标,非语文学科教师80分以下不达标)
填报单位: 总人数( )人,普通话水平不达标有( )人,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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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市(区) |
学校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普通话分数 |
任教学科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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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语言文字专(兼)职工作人员统计表
(党政机关、乡镇、街道办、学校填报)
序号 |
单位 |
分管领导姓名 |
职务/职称 |
联系电话 |
专(兼)职人员姓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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