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乡镇(街道)建设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

文件

海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琼教语〔20228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关于全面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乡镇(街道)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教育局、语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乡镇(街道)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村(社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经过努力,实现我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和质量全面提升。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格局,到2025年,争取全省乡镇(街道)基本达到语言文字规范化合格标准,每县(市、区)至少建设2个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创建一个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村(社区),全省城乡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要求

各地语委要制定目标,分批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乡镇(街道)创建,要对照语言文字规范化乡镇(街道)验收标准(见附件),以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乡镇(街道)验收为抓手,县城所在城镇按照示范标准建设,率先达标,发挥示范辐射作用,以农村地区为重点,结合城镇化、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乡镇(街道)建设工作。各市县根据“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思路,分批做好本地语言文字规范化乡镇(街道)的督导和市县级验收工作,到2025年,各县(市、区)要基本完成乡镇(街道)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省语委组织专家每年每市县抽查若干个乡镇进行核查验收。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各市县要统筹规划本地区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乡镇(街道)工作,乡镇(街道)要制定政府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和措施,做到有工作机构,有专人负责,有实施规划,有经费保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乡镇(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坚持集中式与常态化宣传并举,提升宣传时度效,将高质量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教育融入乡镇(街道)精神文明建设中,用好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等平台,每年举办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融媒体手段,制作推普短视频、微课、公益广告、文创产品等。利用春节、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结合“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书写等活动,形成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提升群众文化素质的浓郁氛围;学校要将诵读、书写、讲解中华经典融入教育教学,广泛开展“中国梦”“中华经典诵读”等主题活动,加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推普氛围.

(三)学校示范,窗口争先

乡镇(街道)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要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学校为示范,以服务站所为窗口。乡镇中学、小学、幼儿园均要建成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辖区内主要公共服务单位(服务站所、大型商场、车站、医疗机构等)用字用语规范,建成“推普示范岗”。

(四)集镇为主,兼顾乡村

各地要因地制宜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中华经典文化乡村行活动。加大青壮年劳动力普通话培训力度,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挖掘整理乡规民约、地方戏曲、俗语民谣等乡村优秀语言文化资源,创造性开发文学、书画、歌舞、戏剧等文艺作品,通过诵、写、演、唱等形式创新演绎,引导乡村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结合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打造一批以诗词、书法、楹联等语言文化内容为主的特色乡村和品牌项目,提升乡村语言文化品位。

集镇主要街道、建筑物、市政公用设施等的名称牌、街巷牌、站名牌、标志牌、指示牌等用字准确,汉字、汉语拼音使用规范、标准。户外广告、店招店牌中的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准确。规范化示范乡镇(街道)至少要建成一条示范街。

每个乡镇(街道)至少要建设一个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村(社区),村办公场所、文化礼堂等环境用字规范,能结合农村实际开展推普活动,村主要负责人会说普通话,农村居民普通话普及率水平较高,可以顺畅交流。

(五)提高乡村人才语言文化素养。培育乡村语言文化宣传骨干,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通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农民夜校、乡村文化大院等平台,支持采取固定服务和流动服务相结合的形式,为农村电商人员、旅游服务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农村妇女、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群众等,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服务。

三、工作标准

(一)核心指标和基础指标是必备条件;

(二)乡镇辖区中学、小学、幼儿园,均已通过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验收。

(三)集镇主要街道、建筑物、市政公用设施等的名称牌、街巷牌、站名牌、标志牌、指示牌等用字准确,汉字、汉语拼音使用规范、标准。户外广告、店招店牌中的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准确。集镇人口规模较大的乡镇,建成一条以上用语用字规范示范街。

(四)主要公共服务窗口已建成若干个“推普示范岗”。

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四、工作程序

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乡镇(街道)由市县语委负责验收,省语委核查验收,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省语委授予“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乡镇(街道)”称号。

(一)听取乡镇(街道)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情况汇报。

(二)查阅《语言文字规范化乡镇(街道)验收标准(试行)》具体指标涉及的档案和资料。

(三)与乡镇(街道)干部、学校教师、窗口服务人员等座谈。

(四)按照《语言文字规范化乡镇(街道)验收标准(试行)》规定的指标,在集镇范围内实地抽查政府机关、公共服务行业、学校、行政村、企业等,并随机进行问卷、访谈。

(五)汇总评分,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析总结,形成评估报告。

(六)向乡镇(街道)反馈。

五、工作安排

市县政府所在城镇是一个市县的经济、政治、文化中心,城镇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要按照示范标准建设,要率先达到示范标准,进而辐射、扩展到乡镇和农村,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省教育厅、省语委将组织专家对各市县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乡镇(街道)开展指导,2022年计划对定城镇、文城镇、嘉积镇、万城镇、屯城镇、那大镇、临城镇、金江镇、通什镇、椰林镇、抱由镇、八所镇、石碌镇、牙叉镇、营根镇、老城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督导验收,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六、工作保障

(一)各市县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推动各级政府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纳入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相关工作绩效管理目标和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语言文字管理体制,完善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做好创建指导、督导工作,积极发挥本地语言文字专业人员和志愿者作用,培训好乡镇(街道)机关工作人员、语言文字骨干、广告从业人员。进一步增强做好区域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全面促进我省语言文字事业再上新台阶。

(二)各市县语委、乡镇(街道)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精神,充分认识语言文字规范化在乡村普及的现实意义,要建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职责,要把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确保有专项经费满足工作需要,认真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确保到2025年,全省乡镇(街道)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附件:语言文字规范化乡镇(街道)验收标准(试行)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22325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语言文字规范化乡镇(街道)验收标准(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验收方式

普通话普及验收指标

核心指标(普通话普及率)

城市(街道)居民普通话普及率(高水平):可以顺畅交流,相当于三级乙等及以上水平。目标值90%

农村(乡镇)居民普通话普及率(高水平):可以顺畅交流,相当于三级乙等及以上水平。目标值85%

城市、农村居民普通话普及率(低水平):可以听懂普通话,但交流不够顺畅。目标值100%

完成目标值

查阅资料、样本调查表和调查录音、实地访谈等

基础指标(普通话达标率)

公务员(50周岁以下)普通话达标率(三级甲等及以上);中小学教师普通话达标率(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语文教师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公共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普通话达标率(三级甲等及以上)。以上三类人群目标值100%

完成目标值

A  组织领导  (10分)

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乡镇(街道)议事日程,机构健全,分工明确,职责、人员、经费、考核等落实。

A1建立乡镇(街道)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语言文字工作有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和责任人。乡镇领导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5

查阅资料  听取汇报

A2乡镇(街道)语言文字工作有专(兼)职干部,有经费保障。

5

B  制度建设   (10分)

语言文字工作基本制度健全,融入精神文明建设和普法之中。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学校引领、社会参与的管理格局。

B1语言文字工作融入精神文明建设和普法之中,并有明确要求。制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年度计划。语言文字工作网络基本形成,语言文字应用管理等基本制度健全。

5

B2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学校引领、社会参与的管理格局。

5

C  工作措施  (30分)

加强宣传和督查。每年开展“推普周”、经典诵读、语言文字培训、社会用字检查等活动。有常态的宣传机制。

C1每年开展“推普周”活动,常态性、多渠道开展语言文字法规、常识宣传。

10

查阅资料

问卷调查

座谈实地

考察

C2经常开展群众性中华经典诵、读、写等相关活动。

5

C3组织开展多层面的语言文字相关培训。

5

C4组织开展社会用语、用字检查。

5

C5乡镇机关、学校及主要服务单位设置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牌。

5

D  普及普通话 (25分)

普通话成为乡镇(街道)机关、部门的主要工作用语,农村青壮年能比较熟练地使用普通话。

D1乡镇(街道)机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中自觉使用普通话。

10

随机访谈

查阅资料

D2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普通话水平达标。

5

D3农村青壮年能比较熟练地使用普通话。

10

E  用字规范化  (25分)

乡镇(街道)机关用字规范,主要街面、公共场所、广告等用字基本规范,汉语拼音、外文使用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标准。

E1乡镇(街道)机关公文、门户网站等文字使用规范。

5

实地考察

E2集镇(市区)区域户外广告、招牌中的文字使用规范准确。

5

E3集镇(市区)主要街道、建筑物、公用设施等名称牌、街巷牌、站台牌、标志牌、指示牌、店招店牌等用字基本规范,汉语拼音、外文标识使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范标准。乡镇街道、建筑物、市政公用设施等中的名称牌、街巷牌、站名牌、指示牌等用字规范。

10

E4村级(社区)办公场所、文化礼堂等环境用字基本规范。

5

注:1.核心指标和基础指标是必备条件;“核心指标”的分值通过抽样约100人普通话调查数据获得,“基础指标”的分值通过查阅相关人员普通话等级证书及相关文件资料等方法获得。2.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全部建成“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建设一个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村(社区)为前提条件;3.语言文字工作有创新,有特色,酌情加510分;4.认定标准:70-79分是合格等级,80-89分是良好等级以上,90分以上是优秀等级(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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