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基础规范知识

文字基础规范知识

 

(一)文字材料中序号、标点的正确使用

1.“第一、”、“第二、”或“首先、”、“其次、”等用顿号不规范,应该用逗号,即“第一,”、“第二,”、“首先,”、“其次,”等。

2.“一,”、“二,”、“三,”等用逗号不规范,而应该用顿号,即“一、”、“二、”、“三、”。

3.“1、”、“2、”、“3、”和“A、”、“B、”、“C、”等用顿号不规范,而应该使用齐线墨点(实心小圆点),即“1.”、“ 2.”、“ 3.” 或“A.”、“B.”、“C.”。

4.序号如加括号,如(1)(2)(3)等不再加标点符号。

(二)年份中“零”的正确使用

年份如用中文形式表示,如“二○○五年十月”,则中间的“不能写成阿拉伯数字的长“0”或英语全角字符“O”,而应该用圆“(一般在电脑“插入”栏里“特殊符号”或“几何图形符”中选择);年份如用阿拉伯数字形式表示,则中间应该用长“0”表示,如:“200510月”。

(三)公文的年份中“括号”的正确使用

印发公文时,年份外的括号应该用中括号“〔 〕”,而不应该用小括号“() ”或方括号“[ ] ”。

如:桐教(20055号 (不规范)

桐教 [2005] 5号 (不规范)

  桐教〔20055号 (规范)

(四)正确区分连接号和破折号

1.凡文中使用连接号的应该使用“~”,而不使用“—”或“——”。

例:“200公斤~300公斤”(使用规范)

2.凡文中使用破折号的应该使用占两个空格的连线“─—”而不用“~”或只占一个空格的短线“—”或两个短线“——”表示。(选取破折号,一般在电脑“插入”栏“标点符号”中查找)

例:我们是─—中国人。(规范)

(五)汉语拼音注音字母的正确使用

1.大小写:句子的首字母大写;诗行的首字母大写;专有名词每个词首字母大写;标题、标语可以全部大写。

2.分连写:词内连写,词间分写。

例:“公 共 场 所 请 勿 吸 烟”

GONG GONG CHANG SUO QING WU XI YAN

以上未按《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标注,不规范。

以下标注规范:

 “公 共 场 所 请 勿 吸 烟”

GONGGONG CHANGSUO QING WU XI 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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