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规范用字要求

基本规范用字要求

(一)党政机关

1.名称牌用字规范。

2.公文、印章用字规范。

3.标志牌、批示牌、电子屏幕、印刷体标语(牌)、网站(网站主页及自己制作上传的内容,不含链接)等用字规范。

(二)新闻媒体

1.印刷体报头()、刊名、厂名、台名、制作单位名称和栏目名称、片名、网站(网站主页及自己制作上传的内容,不含链接)用字符合要求。

2.报刊出版物内文用字规范。

3.影视屏幕用字规范。

4.广告用字符合规定。

5.编辑、记者、校对、中文字幕机操作人员具有正确运用规范字的能力,逐步做到持证上岗。

(三)教育系统

1.名称牌、标志牌、标语(牌)用字符合要求。

2.公文、校刊(报)、讲义、试卷及其他自办印刷物用字规范。

3.批示牌、电子屏幕、网站(网站主页及自己制作上传的内容,不含链接)等用字规范。

4.教师板书及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合要求。

5.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规范字。

(四)公共服务行业

1.名称牌、招牌、广告制作业从业人员具有正确运用规范字的能力,逐步做到持证上岗。

2.名称牌、招牌用字符合要求;其中的汉语拼音、外文部分书写正确。

3.街、巷牌,公共交通站名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用字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

    4.广告用字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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