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规范用字要求
(一)党政机关
1.名称牌用字规范。
2.公文、印章用字规范。
3.标志牌、批示牌、电子屏幕、印刷体标语(牌)、网站(网站主页及自己制作上传的内容,不含链接)等用字规范。
(二)新闻媒体
1.印刷体报头(名)、刊名、厂名、台名、制作单位名称和栏目名称、片名、网站(网站主页及自己制作上传的内容,不含链接)用字符合要求。
2.报刊出版物内文用字规范。
3.影视屏幕用字规范。
4.广告用字符合规定。
5.编辑、记者、校对、中文字幕机操作人员具有正确运用规范字的能力,逐步做到持证上岗。
(三)教育系统
1.名称牌、标志牌、标语(牌)用字符合要求。
2.公文、校刊(报)、讲义、试卷及其他自办印刷物用字规范。
3.批示牌、电子屏幕、网站(网站主页及自己制作上传的内容,不含链接)等用字规范。
4.教师板书及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合要求。
5.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规范字。
(四)公共服务行业
1.名称牌、招牌、广告制作业从业人员具有正确运用规范字的能力,逐步做到持证上岗。
2.名称牌、招牌用字符合要求;其中的汉语拼音、外文部分书写正确。
3.街、巷牌,公共交通站名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用字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
4.广告用字符合规定。